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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创宏业带你了解2022城市空气质量排名

发布时间:2023-02-03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80

近日,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了2022年12月和1—12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。‍



空气质量总体情况



12月,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.2%,同比下降3.2个百分点;PM2.5平均浓度为45微克/立方米,同比持平;PM10平均浓度为74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4.2%;O3平均浓度为79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4.8%;SO2平均浓度为11微克/立方米,同比持平;NO2平均浓度为30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1.8%;CO平均浓度为1.1毫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8.3%。

1—12月,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6.5%,同比下降1.0个百分点;PM2.5平均浓度为29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3.3%;PM10平均浓度为51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5.6%;O3平均浓度为145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5.8%;SO2平均浓度为9微克/立方米,同比持平;NO2平均浓度为21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8.7%;CO平均浓度为1.1毫克/立方米,同比持平。



重点区域



  

12月,京津冀及周边地区“2+26"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2.3%,同比下降6.8个百分点;PM2.5平均浓度为60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11.1%;O3平均浓度为67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6.3%。1—12月,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6.7%,同比下降0.5个百分点;PM2.5平均浓度为44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2.3%;O3平均浓度为179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4.7%


北京市12月优良天数比例为96.8%,同比持平;PM2.5浓度为17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37.0%;O3浓度为63微克/立方米,同比持平。1—12月,优良天数比例为78.4%,同比下降0.5个百分点;PM2.5浓度为30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9.1%;O3浓度为171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14.8%。


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9.2%,同比下降2.2个百分点;PM2.5平均浓度为51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.9%;O3平均浓度为74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7.8%。1—12月,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3.0%,同比下降3.7个百分点;PM2.5平均浓度为31微克/立方米,同比持平;O3平均浓度为162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7.3%。



汾渭平原11个城市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9.2%,同比下降12.7个百分点;PM2.5平均浓度为70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12.9%;O3平均浓度为71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10.9%。1—12月,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5.2%,同比下降5.0个百分点;PM2.5平均浓度为46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9.5%;O3平均浓度为167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1.2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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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2022112月全国及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比较



重点城市排名













12月,168个重点城市中,张家口、福州和北京市等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(从第1名至第20名);咸阳、西安和渭南市等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(从倒数第1名至并列倒数第19名),见附表1。


1—12月,168个重点城市中,拉萨、海口和舟山市等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(从第1名至第20名);渭南、咸阳和荆州市等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(从倒数第1名至并列倒数第20名)。张家口、昆明和秦皇岛市等城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好(从第1名至第20名);荆州、渭南和驻马店市等城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差(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20名)。见附表2、3。

 

附表1

2022年12月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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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表2

2022年1-12月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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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表3

2022年1-12月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变化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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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5-9月为重点时段,以臭氧污染较为突出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、长三角地区、汾渭平原为国家臭氧污染防治攻坚的重点地区,珠三角地区、成渝地区、长江中游城市群及其他臭氧超标城市在国家指导下开展攻坚,坚持突出重点、分类施策,加大挥发性有机(VOCs)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,提升能力、补齐短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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攻坚目标为:到2025年,PM2.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,全国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,全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.5%,VOCs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%以上。‍







主要措施包括五项攻坚行动







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,加快实施家具、汽车、工程机械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,开展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、清洗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;



VOCs污染治理达标行动,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顿,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,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,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整治提升以及油品VOCs综合管控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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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动,实施低效脱硝设施排查整治,推进燃煤锅炉以及钢铁、水泥、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,实施工业锅炉和玻璃、铸造、石灰等行业炉窑提标改造;



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构建行动,开展臭氧生成机理、主要来源和传输规律的研究,强化科技支撑,完善VOCs排放、组分和环境浓度监测体系,着力提升臭氧污染预报水平,开展夏季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;



污染源监管能力提升行动,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,强化治理设施运维监管,围绕石化、化工、涂装、医药、包装印刷、钢铁、焦化、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精准监督帮扶。



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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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体要求


攻坚目标到2025年,细颗粒物(PM2.5)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, 全国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,全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达到 87.5%,挥发性有机物(VOCs)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 10%以上。


攻坚思路坚持协同减排、源头防控,聚焦臭氧前体物 VOCs 和氮氧化物, 加快推进含 VOCs 原辅材料源头替代,实施清洁能源替代,强化石化、 化工、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 VOCs 深度治理, 加大锅炉、炉窑、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。坚持突出重点、分区 施策,以5—9月为重点时段,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、长三角地区、汾渭平原为国家臭氧污染防治攻坚的重点地区,珠三角地区、成渝 地区、长江中游城市群及其他臭氧超标城市在国家指导下开展攻坚。坚持科学监管、提升能力,强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撑,完善臭氧和 VOCs 监测体系,提高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水平,精准有效开展臭氧 污染防治监督帮扶,提升执法监管能力。


含 VOCs 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


加快实施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。各地对溶剂型涂料、油墨、 胶粘剂、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。全面推进汽车整车制造底漆、中涂、色漆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;在木质 家具、汽车零部件、工程机械、钢结构、船舶制造技术成熟的工艺环节,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,重点区域、中央企业加大使用比例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,全面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和胶粘剂;重点区域、珠三角地区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、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。完善 VOCs 产品标准体系,建立低 VOCs 含量产品标识制度。

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。严格执行涂料、油墨、 胶粘剂、清洗剂 VOCs 含量限值标准,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,加 强对相关产品生产、销售、使用环节 VOCs 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,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、 销售、进口、使用企业,依法追究责任。

VOCs 污染治理达标行动


开展简易低效 VOCs 治理设施清理整治。各地全面梳理 VOCs 治 理设施台账,分析治理技术、处理能力与 VOCs 废气排放特征、组分 等匹配性,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、光氧化、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 VOCs 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,加快推 进升级改造,严把工程质量,确保达标排放。力争 2022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完成,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,最迟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(工)大修期间完成整治。


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

各地全面排查含 VOCs 物料储存、转移和输送、设备与管线组件、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,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。石化、现代煤化工、制药、农药行业重点治理储罐配件失效、装载和污水处理密闭收集效果差、装置区废水预处理池和废水储罐废气未收集、LDAR 不符合标准规范等问题;焦化行业重点治理酚氰废水处理未密闭、煤气管线及焦炉等装置泄漏等问题;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治理集气罩收集效果差、含 VOCs 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环节无组织排放等问题。重点区域、珠三角地区无法实现低 VOCs 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,宜在密闭设备、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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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聚创宏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气体检测仪器的研发、生产、销售、租赁和维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。公司主要针对各类工业制造型企业提供一对一式产品咨询、调试、维护以及后期开发定制服务。


青岛聚创宏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秉承“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"的发展理念,2017年与青岛大学达成战略合作,成立“产学研合作基地"、“大学生培养基地";在加强校企合作的同时,公司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,强化自主研发力量,截止到2022年,公司已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10项、产品证书30项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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